发表时间: 2023-09-05 14:05:27
作者: 中山市芳宇招标信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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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芳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受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委外律所诉讼清收应收账款的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QR-ZB-2023-0817003
三、项目概况:
(一)招标内容:委托外部律师事务所代理长虹日电(含虹茂子公司)通过诉讼方式清收燃气壁挂炉、燃气模块炉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二)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金额人民币250万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单项基础代理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3万元/项,风险代理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1.78%。
(三)项目周期:
第一阶段:项目启动、案件分析、规划方案、提交起诉状
第二阶段:跟踪立案进度、开庭诉讼或调解、获取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第三阶段:协助执行
(四)委托代理期限:授权代理案件之日起至案件诉讼终结之日(包括一审、二审(如有)、协助执行)为止。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律师证或同等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协会的业务处分的书面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夫妻,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含相互持股30%以上或者股东完全相同的情况)、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7、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二)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05日 09 时 00分到2023年09月12日17时30分
(三)获取方式:现场及网上发售。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 购买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详见公告附件1);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标书流程:①现场购买:前往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进行现场获取,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线上获取:请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下载打印《购买文件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zsfyxinxi@163.com。
购买标书、退还保证金及开具发票事宜联络人:名字丁兴威(电话:15507604032邮箱zsfyxinxi@163.com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12号光裕大厦1-6层四楼G区之一)。支付方式为电汇、现金和网上支付。开标后开具电子发票发送至购买单位电子邮件地址。
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性审查依据,投标单位的资格性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递交至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12号光裕大厦1-6层四楼G区之一,丁兴威(15507604032)收(采用快递邮寄递交,邮寄递交的以我方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线上注册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12时00分
线上注册网址:长虹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ecmp.changhong.com/),建议使用360或者谷歌。注册完后及时通知长虹日电对接人申请供方代码。由长虹日电对接人统一安排投标人参加测试标报价(报价填写为1),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正式报价。
线上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
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完成系统正式报价,且从开标时间算起10分钟内(具体时间现场通知)在系统上提交解密密码,如未按时提交解密密码视为放弃报价。
线上报价地址:长虹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ecmp.changhong.com/)在线报价,不设线下报价,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6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12号光裕大厦1-6层四楼G区之一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山市芳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zsfyzb.com/)和长虹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ecmp.changhong.com/)上发布,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逾期异议无效;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虹美菱日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号之一
联 系 人:李田静
电 话:0760-23138828
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丁兴威(电话:15507604032、邮箱地址:zsfyxinxi@163.com )
招标代理公司:中山市芳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孙文东路濠头段12号光裕大厦1-6层四楼G区之一
邮 编:528400
联 系 人:丁兴威
电 话:15507604032
电子邮件:zsfyxinxi@163.com
网 址:http://www.zsfyzb.com/
开户名称:中山市芳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北支行
银行账号:80020000012647831
联 行 号:314603000028